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法規: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第12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入境前後之健康檢查,準用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八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辦理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