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:律師聘僱外國人從事助理或顧問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第10條 受聘僱之外國人應以其專門性之學識及經驗輔助律師,不得以自己名義辦理訴訟事件或其他法律事務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