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法規:律師法施行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母法 第12條 律師公會理事、監事名額均應在法定名額內,其理事名額不得逾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人數二分之一,監事名額不得逾理事名額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