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法 第122條 法規:律師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相關法規 律師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九章 外國律師及外國法事務律師 第122條 外國法事務律師執行職務時,應表明其為外國法事務律師並告知其原資格國之國名。外國法事務律師執行職務,除受僱用外,應設事務所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