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章其他條文
全文- 第17條檢舉或查獲毒品案件之獎金,由法務部列入年度預算辦理。前項獎金之核發,由案件之主辦機關檢附起訴書、檢驗文件及獎金分配建議表…
- 第18條受理檢舉機關對於檢舉毒品人員之姓名、年齡、住居所等足資辨別其特徵及檢舉內容等資料,應予保密。對於檢舉毒品人員之檢舉書、筆…
- 第19條二個以上機關共同查獲毒品案件,由提起公訴之檢察官所屬地方檢察署依主辦機關七成、會辦機關三成之比例分配獎金;無法分辨主辦或…
- 第20條查緝毒品人員之獎懲,應及時辦理。辦理防毒、拒毒、戒毒人員之獎懲,除辦理專案或對防制毒品危害有特殊貢獻或違法失職者,得隨時…
- 第21條人民或團體協助緝毒、防毒、拒毒或戒毒著有成績者,由有關機關獎勵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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