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第14-1條 法規: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第四章 之一辦理防毒人員之獎懲 第14-1條 辦理防毒人員,依下列規定獎勵之:一、記大功:(一)辦理防毒業務,經主管機關評定成效卓著者。(二)辦理防毒業務,事先消弭重大意外事故或對重大事故處置得當未造成不良後果者。二、記功:(一)辦理防毒業務,表現優異,有具體事蹟者。(二)辦理防毒業務,事先消弭意外事故或對事故處置得當者。三、嘉獎:辦理防毒業務,工作辛勤,有具體事蹟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