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7條 法規: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第二章 少年保護處分之執行 第7條 保護管束處分交由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、慈善團體、少年之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執行時,應由少年保護官指導,並與各該執行者共同擬訂輔導計畫,及隨時保持聯繫。少年有前條第三項或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情事時,執行者應即通知指導之少年保護官為適當之處置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