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1條 法規: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本法規已於 2022-01-05 廢止,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,僅供參考。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。 第一章 通則 第1條 本辦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。少年保護處分之執行,適用本辦法之規定。未滿十二歲之兒童,應受保護處分之執行者,亦同。前項受保護處分之兒童,執行開始前或執行中已滿十五歲者,逕依本辦法第二章之規定執行之,不適用第三章之規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