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刑法 第62條 法規: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一編 總則 › 第八章 刑之酌科及加減 第62條 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,得減輕其刑。但有特別規定者,依其規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