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刑法 第274條 法規: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分則 ›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第274條 母因不得已之事由,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,殺其子女者,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