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刑法 第272-1條 法規:中華民國刑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施行法 第二編 分則 › 第二十二章 殺人罪 第272-1條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二百七十一條之罪者,加重其刑二分之一。對於未滿七歲之人,以凌虐方式犯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之罪者,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前項之未遂犯罰之。預備犯第二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