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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檢察目

法規章節: 第10條

減刑前已執行之刑期,算入減刑後之刑期。
但因算入而其刑期於減刑裁定達到監獄前已屆滿者,其超過部分不算入之。
減刑前已繳納之罰金金額,算入減刑後之罰金金額。
但其已繳納之金額超過減刑後之金額者,其超過部分不算入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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