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6條 法規: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檢察目 第6條 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,未經判決確定者,於裁判時減其宣告刑。依前項規定裁判時,應於判決主文同時諭知其宣告刑及減得之刑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