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21條 法規:鄉鎮市調解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21條 調解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議之所在;並得為必要之調查。調解委員會依本條例處理調解事件,得商請有關機關協助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