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1條 法規:鄉鎮市調解條例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1條 鄉、鎮、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,辦理下列調解事件:一、民事事件。二、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