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: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國家賠償法母法 第二章 預算之編列與支付 第6條 請求權人領取賠償金或受領原狀之回復時,應填具收據或證明原狀已回復之文件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