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第42條 法規: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相關法規 國家賠償法母法 第五章 附則 第42條 各級機關應指派法制(務)或熟諳法律人員,承辦國家賠償業務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