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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財團法人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39條

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應設董事會。
董事會置董事五人至二十五人,董事人數應為單數,其中一人為董事長,並得置副董事長。
但因特殊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者,董事總人數得超過二十五人。
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得置監察人,監察人之名額不得逾董事名額三分之一。
前二項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。
但董事長係專職者,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有給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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