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20條 法規:政府資訊公開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五章 救濟 第20條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、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者,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