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託法 第5條 法規:信託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信託行為,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,無效:一、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。二、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。三、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。四、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