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託法 第34條 法規:信託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四章 受託人 第34條 受託人不得以任何名義,享有信託利益。但與他人為共同受益人時,不在此限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