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託法 第33條 法規:信託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四章 受託人 第33條 受託人關於信託財產之占有,承繼委託人占有之瑕疵。前項規定於以金錢、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給付標的之有價證券之占有,準用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