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第8條 法規:法務部主管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8條 財團法人之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薪資,應衡酌設置性質、規模、人員專業性、責任輕重、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,於不超過中央部會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,訂定薪資支給基準,報本部核准。其變更時,亦同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