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法規: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16條 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目至第五目之財務報表,應由董事長、執行長或該等職務之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