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法規:法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10條 記帳憑證之內容應包括財團法人名稱、傳票名稱、日期、傳票號碼、會計項目名稱、摘要及金額,並經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員及相關人員簽名或蓋章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