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罰法 第3條 法規:行政罰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一章 法例 第3條 本法所稱行為人,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、法人、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、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。 本條定義的名詞 行為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