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行為人」的法律定義

2 部法規
  1. 行為人: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、法人、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、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。
  2. 行為人:指下列人員:
    一、犯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、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八條、第三十九條第二項、第四十條或第四十五條之罪,經判決有罪或緩起訴處分確定,應接受輔導教育之人。

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,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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