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行政程序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法律事務目

法規章節: 第85條

不能為送達者,送達人應製作記載該事由之報告書,提出於行政機關附卷,並繳回應送達之文書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