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法 第5條 法規:仲裁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二章 仲裁庭之組織 第5條 仲裁人應為自然人。當事人於仲裁協議約定仲裁機構以外之法人或團體為仲裁人者,視為未約定仲裁人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