仲裁法 第42條 法規:仲裁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五章 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第42條 當事人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者,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,定相當並確實之擔保,裁定停止執行。仲裁判斷,經法院撤銷者,如有執行裁定時,應依職權併撤銷其執行裁定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