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5條 法規: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5條 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之口授遺囑,於修正施行時尚未屆滿一個月者,適用修正之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,其已經過之期間,與修正後之期間合併計算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