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4條 法規:民法債編施行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4條 前二條之規定,於民法債編所定,無時效性質之法定期間,準用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