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12條 法規:民法債編施行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12條 修正之民法第二百十三條第三項之規定,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因負損害賠償責任而應回復原狀者,亦適用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