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。
但農育工作物之出租另有習慣者,從其習慣。
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者,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。
本章其他條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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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850-8條農育權人得為增加土地生產力或使用便利之特別改良。農育權人將前項特別改良事項及費用數額,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人,土地所有人於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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