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23條 法規: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23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有相互繼承之權利,互為法定繼承人,準用民法繼承編關於繼承人之規定。民法繼承編關於配偶之規定,於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準用之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