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13條 法規: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律事務目 第13條 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於日常家務,互為代理人。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濫用前項代理權時,他方得限制之。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