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第4條 法規: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法制目 第4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,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,避免侵害人權,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,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