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

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5條

書記官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檢察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。
回上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