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3條資料科掌理下列事項:一、關於圖書、報刊之徵集、閱覽及管理。二、關於法令規章、解釋、判例、法律問題研討紀錄及其他法規資料之徵集、分析、分送及管理。三、關於檢察書類及相關資料之蒐集及編輯印行。四、卷宗之編號、建檔及保管運用。五、刑事案件資料彙集、處理、查核與辦案書類之縮影管理及查詢。六、其他有關資料之處理或長官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