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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
第16條
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第16條
法規:
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
類別:
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組織目
第16條
統計室掌理
監獄
統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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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條
會計室掌理監獄歲計及會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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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條
監獄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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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條
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。三、糧食之收支、保管、核…
第11條
分監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受刑人之戒護。二、管理員訓練及勤務分配。三、受刑人飲食、衣著、臥具、用品之分給及保管。四、衛生清潔…
第12條
女監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女性受刑人之戒護。二、女性管理員訓練及勤務分配。三、女性受刑人飲食、衣著、臥具、用品之分給及保管。…
第13條
人事室掌理監獄人事事項。
第14條
政風室掌理監獄政風事項。
第15條
會計室掌理監獄歲計及會計事項。
第17條
監獄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。
第18條
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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