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第4條 法規: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組織目 第4條 本局設秘書室,掌理施政計畫之彙整、管制、考核與工作報告彙編、一般性綜合業務、議事、印信及其他不屬於各處、室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