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第9條 法規: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組織目 第9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會報及議事之處理。二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三、出納、財物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四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五、資訊業務之規劃、推動及管理。六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