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本所施政計畫、工作報告之撰擬及研考。二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三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四、國會聯絡、媒體公關及新聞發布業務。五、會報及議事之處理。六、公產及公物之管理。七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之管理。八、法規命令之管理及法醫教育宣導。九、電子儀器維修、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。十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