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第8條 法規: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組織目 第8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三、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。四、工友(含技工、駕駛)、駐衛警管理。五、不屬其他各組、室事項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