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條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年度施政方針、年度施政計畫、中程施政計畫、先期作業、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、規劃及協調。二、施政報告、重大個案計畫之管制、考核及評估。三、出國報告、出版品之審核及評估。四、行政執行官及相關業務人員之培訓。五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協調及聯繫。六、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執行績效評比及獎勵之審議。七、立法院、監察院函詢事項之查復處理。八、人民陳情事件之處理。九、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。十、不屬其他各組之行政執行業務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