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第4條 法規: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組織目 第4條 本署設下列組、室:一、綜合規劃組。二、法制及行政救濟組。三、案件審議組。四、秘書室。五、人事室。六、政風室。七、會計室。八、統計室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