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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
第10條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 第10條
法規:
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務規程
類別:
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組織目
第10條
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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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條
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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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條
會計室掌理本署歲計及會計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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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條
本署設下列組、室:一、綜合規劃組。二、法制及行政救濟組。三、案件審議組。四、秘書室。五、人事室。六、政風室。七、會計室。…
第5條
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年度施政方針、年度施政計畫、中程施政計畫、先期作業、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、規劃及協調。二、施…
第6條
法制及行政救濟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制度之研擬。二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相關法規之制(訂)…
第7條
案件審議組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復核。二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移轉管轄、分期繳納及…
第8條
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印信典守及文書、檔案之管理。二、出納、財務、營繕、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。三、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…
第9條
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。
第11條
會計室掌理本署歲計及會計事項。
第12條
統計室掌理本署統計事項。
第13條
本署處理業務,實施分層負責制度,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。
第14條
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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