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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條文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法

法規類別: 行政 >> 法務部 >> 組織目

法規章節: 第3條

本署置署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;副署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。
前項署長、副署長應具有行政執行官任用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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