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第7條 法規: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辦事細則 類別:行政 › 法務部 › 組織目 第7條 政風室掌理分署政風事項。未設政風室者,其政風業務由分署指定人員兼辦,並受行政執行署政風室指導。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+ A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