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條執行一科及執行二科掌理事項如下:一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、協調及聯繫。二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監督及審核。三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審議及處理。四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拘提、管收之聲請及執行。五、其他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項。